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南昌高新区昌东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环境环保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1-88167016(南昌高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高新管委会9楼913室,邮编:330096
项目名称 |
南昌高新区昌东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工程 |
建设地址 |
南昌高新区昌东片区 |
建设单位 |
南昌高新区城市修补和生态环境修复保障中心 |
环评机构 |
南昌科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南昌高新区昌东片区,东至鱼尾闸排涝站,西至京东大道,北至富大有路,南接鱼尾洲公园一期工程,总面积717036m2,其中陆域面积458795m2、水域面积25824m2,为新建性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主体工程:包括底泥清淤工程、生态岸线整治工程(含生态护岸工程、水下挡墙和池杉种植)、水生态净化系统(含预处理区、输水沟、加强型人工台地、中段生态修复区、生态过水堰、生物净化塘等)、粉煤灰综合整治工程(含表土杂草清理、固化处理、乔木种植和植被恢复、生态鸟岛、生态步道、栈道铺装等)和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辅助工程:包括停车场、广告牌、休闲驿站(含公厕)、垃圾桶等; 临时工程:设1处临时施工营地(占地面积 1000m2,主要用于材料堆放、施工机械停放、办公生活设施)、1处临时弃土场(占地面积 15000m2,主要用于淤泥晾晒及粉煤灰固化)及临时施工便道,均位于项目用地范围内,项目建设完成后拆除并恢复植被; 公用工程:市政供电、供水、排水; 环保工程:新建施工期及营运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施工结束后,施工作业区及时清理和恢复植被。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一)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施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涉水区域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水、含泥沙雨水、淤泥沉清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施工废水、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水、含泥沙雨水及淤泥沉清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之后全部回用车辆和设备的冲洗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等,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青山湖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清淤和淤泥晾晒恶臭废气等。建设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采取遮盖措施,减少起尘量;配备一定数量的洒水车,对施工场所进行洒水处理,防止施工场地起尘;运输车辆和各类燃油施工机械使用低含硫量的汽油或柴油,减少施工机械废气;同时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运输工具进行遮盖,减少滞留时间、喷洒除臭剂等减少清淤和淤泥晾晒恶臭废气。项目施工期间外排颗粒物等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要求。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通过设置围挡、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采取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保养施工机械、运输路线等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 (四)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清淤淤泥、粉煤灰、废油漆、废油漆桶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送至城建部门指定位置处理;清淤淤泥部分直接回填用于填补地势低洼地带,部分进行晾晒形成种植土与粉煤灰固化形成透气性土壤,用于本项目复绿种植或交由城市管理部门用于南昌市其他区域的绿化种植;废油漆及废油漆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二、营运期 项目实施完成后,改善了河道淤泥淤积,沿岸生态化修复河道驳岸,设置水生态净化系统,区域水环境得到改善。 (一)废水污染防治要求。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游客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青山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青山湖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二)废气污染防治要求。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公厕恶臭、垃圾恶臭。项目汽车尾气经大气扩散后影响较小;项目区域内的垃圾桶每日进行清理,加强公厕和垃圾桶管理,保持公厕、垃圾桶等良好运营状态,减少恶臭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三)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游客生活垃圾、植物定期修剪产生的废物、自动监测站监测废液。游客生活垃圾、植物定期修剪产生的废物交环卫部门处理;自动监测站监测废液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